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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 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整理:贵州普通专升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6 11:10:35 浏览次数:()

      各市(州)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1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5日-29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以及现场拍照等。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4.所有考生都须参加专升本报名(含退役士兵、普通类免试生、退役士兵免试生)。毕业院校在组织学生报名时,应分系、分专业、分班级、分时段进行,并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报名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报当地市(州)招生办。


      5.各市(州)招生办于3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等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考试科类


      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和专业课;理工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和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三、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和英语。


      (二)文化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四版、第二册、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394375),不考听力;


      2.大学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四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504392);


      3.高等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三)文化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7日


    9:00--11:30


    大学语文


    9:00--11:00


    高等数学


    15:00--17:00


    英    语


      2.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18日将考试答题卡统一送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评卷基地 ,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四)文化成绩划线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含退役军人)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同时参加专业考试。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含退役军人、免试退役军人)于5月7日00:00至10日18:00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但两个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且所填报的专业相同或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若考生两个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不是同一所学校,或虽为同一所学校但所填报的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考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即普通类专升本志愿)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无效。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21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须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要求填报, 以避免造成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260998788@qq.com),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20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5月17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或按科类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院校只能选择一种划线方式),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退役军人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


      六、资料报送


      (一)各有关院校于3月31日前,将《“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4)、《“专升本”免试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户籍、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二)各有关院校于5月24日前将《划线说明》、《“专升本”专业成绩上报表》(附件6)、《“专升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附件7)、《“专升本”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8)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三)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类专升本院校,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


      (五)“专升本”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六)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七)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八、加强统筹,严肃纪律


      (一)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院校要切实做好专升本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执行。


      (三)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要加大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1月28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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